媒体:山东家暴案件最多 就能说山东人爱打老婆?
2017-05-08 23:03 | 来源:未知 | 作者:admin

 一个省的家暴案数量多,很可能只是意味着:这个省的受害人比较有自我保护意识,又或者该省处理家暴的警力系统比较完善。

 

▲@广州日报的微博截图

 

文/曾炜

最近有个律师,利用人工智能系统,统计了从2014年到2016年全国法院公布的一审涉及家暴内容的94571份离婚判决文书。该统计发现,山东以8205件家暴案稳坐榜首,河南以6986件夺得第二,湖南以6930件位居第三。西藏、海南和新疆分别以47件、237件、388件成为家暴案发最低的三个省份。

这份统计传播很广,也引来不少网友热议。以至于,我今天早上看一条和家暴无关的新闻时,只因为新闻涉及山东,底下便有网友留言:“山东人最喜欢打老婆”,并加上了一个偷笑的表情。由此可见,“山东人最喜欢打老婆”的刻板印象算是成功塑造起来了,至少对于那些偷笑的网友而言是这样。

“山东人最喜欢打老婆”的传闻由来已久。早在前几年,网上就曾经广泛流传着一个所谓的“十大打老婆地区排行榜”,在这个排行榜里头,山东也排在榜首。

我认识的山东人不少,但老实说,没有发现任何一个喜欢打老婆的山东人。我不知道作为山东人自己,看到这样的榜单会是什么样的感受。我猜,并不好受吧。就像过去那个广为流传的“河南人不好”的流言,河南人每每看见,都会很受伤。我记得没错的话,网上还因为这种地域歧视引发过大讨论。

其实这种判断,多源自非常个人化的武断和想象,是一种典型的博人眼球的“地图炮”。这种流言久了,会造成无谓的错误的刻板印象,而且极容易造成恶性的地域歧视,危害极深。

 

 

很多人以为的“山东人喜欢打老婆”,理由据说是因为,山东是孔孟之乡,比较讲尊卑有序,但也有男尊女卑的恶习,所以男性普遍有“大男子主义”倾向。而大男子主义很容易导致家暴。

大男子主义倾向当然不好,应该批判。但是,暂且不说山东是否存在大量的大男子主义现象吧,问题在于,什么是大男子主义?有科学的定义吗?大男子主义跟家暴之间有必然的联系吗?这种毫无科学数据支撑的联想,说到底,不过依然是源自个人化的想象而已,貌似合理,实则大谬。

这次“人工智能系统”提供的数据,试图为这种想象涂抹上科学的外表,颇具有迷惑性。有些媒体根据这个数据在标题里甚至直接说,“山东家暴人数排榜首”。好多网友估计也沾沾自喜认为,自己的想象终于有了“科学支撑”。

可是仔细看这些数据却会发现,这些数据说的其实是“家暴案件的数量”,而并不是“家暴人数”。因为家暴案的报案率极低,受害人选择报警的情况,往往只占了10%左右。所以,一个省的家暴案数量多,并不一定意味着这个省实际发生的家暴数量多。

有些地区,由于认知、文化、警力等因素的影响,很多家暴受害者选择隐忍,没有选择报警。实际上,越是容易忍气吞声的家暴受害者,越容易选择不报案。所以一个省的家暴案数量,很可能只是意味着,这个省的受害人比较有自我保护意识,或该省处理家暴的警力系统比较完善。

 

 

无论如何,家暴案件数量和实际家暴人数不能轻易划等号。

另外,家暴也是个比较复杂的概念。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,有些家暴是拳打脚踢,可有些家暴却是语言谩骂,甚至沉默式的冷暴力,有些家暴发生在夫妻之间,也有些家暴发生在父辈和子女之间。所以有些受害者即使被长期拳打脚踢,也可能选择不报案,而有些受害者即使受了言语的谩骂,也可能选择报案。

如果说因为山东是孔孟之乡、讲究尊卑有序,因此大男子主义重,因此就导致了家暴多,那是否也可以据此推论,因为妇女更加注重和敏感于夫妻礼节,所以比较容易选择报案,从而导致家暴案数量多呢?我这个推论当然不一定对,但简单地用男尊女卑的“大男子主义”来解释家暴人数,是不是也不科学呢?

2016年3月1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》正式实施。只要搜索家暴两个字,就可以轻易找到反家暴的投诉和维权电话。我们希望,有越来越多的受害者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,对家暴说不